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7年4月21日,经过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7年8月22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华泰证券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人 | 好评4.1万+
联系TA
在线
国泰海通证券经理 -股票
帮助9.3万+人 | 好评3万+
联系TA
中信证券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人 | 好评3.1万+
联系TA


1对1私行级陪伴








问一问
分享该文章
2103

公网安备:11010802032515号 ICP备案:京ICP备18019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