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
2017年8月18日,应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和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调查机关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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