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是妖王,毕竟是A股。
告知书公布次日,伴随着媒体的质疑,安硕信息股价再次“意外”被封至涨停板。多位市场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60万太少,“感觉就是走个形式意思一下。”
实际上,从证监会拟开出的罚单来看,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安硕信息及其董事长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和30万元,这已经是依法给予的顶格处罚。对此,投资者难免认为,现行《证券法》的处罚力度偏弱。
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就在微博上慨然直言,“安硕误导市场一年,股价翻了近10倍,安硕公司和高管获取暴利,罚款数额如此之低,会激起人们的犯罪,最后买单的都是散户。”他表示,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之中,安硕信息在存在严重信息披露问题的情况下,公司股价却涨了接近10倍,监管层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