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经纪合同》的约定,我公司自2016年5月4日起,对客户股票期权交易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由“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上浮20%收取”调低至“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上浮15%收取”。
特此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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