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同时触发强制赎回与回售条款时,两类权利的执行优先级以公告、条款约定为准,存在明确边界。强制赎回是上市公司拥有的权利,由公司主动发起;回售是投资者拥有的权利,满足条件投资者可主动申报。
多数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进入强赎期后,投资者依旧可以正常提交回售申报,但上市公司如果启动强制赎回,回售申报能否成功受理需要看时间节点。如果回售登记日早于强赎登记日,回售正常执行;若强赎登记日更早,投资者必须在强赎登记日前完成处置,否则股份被公司赎回,不再享有回售权利。
最关键的时间分界线为两类事项各自的登记日、最后申报日。一旦错过时间窗口,相应权利自动失效。实操中最危险的情形:投资者等待回售,忽视强赎公告,最终持仓被上市公司按赎回价兑付,买入成本高于赎回价格带来大额亏损。持仓投资者收到公告后,第一时间对比两个事项的时间节点,优先选择最优路径,不要被动等待,防止两类权利窗口错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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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3 20:02 南京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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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赎公告意味着可转债即将被强制赎回,持有者将面临“转股”或“卖出”的选择。(2)正股承压的原因:市场担心转股压力,大量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可能导致流通股增加,稀释原有股东权益;投资...
等22人解答
可转债的强制赎回(强赎),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给你的一个“最后通牒”。它通常由两种情况触发:最常见的是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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