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券源提前到期强制还券,由此产生的买卖差价亏损,常规情况全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券商不承担补偿责任。
融券合约期限、券源供给风险会在开通融券功能时明确告知,券源被原持有人提前赎回属于市场正常流动性风险。
仅券商未提前短信、软件弹窗通知券源到期,造成投资者来不及平仓产生大额亏损,可联系客户经理协商沟通处置。
日常融券操作提前 3 个交易日查询券源存续时间,避开短期即将到期的券源,规避被动市价平仓带来的额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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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6-29 16:51 南京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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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融券卖出后次一交易日起可随时还券,单笔融券合约法定最长6个月必须了结,到期前可申请展期,逾期未处理将被券商强制平仓。(1)可还券起始时间:T日完成融券卖出,当日无法操作还券,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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