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于2021-7-1 12:29 拉萨
因此,配股是已上市公司的行为,对于案例中的“即将在深圳上市”的公司,是不能向投资者配股的。就算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也应当同股同价,不存在“折扣价”的问题。另外,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通过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申购,不能仅以与几个业务人员签订合同的方式配股。
发布于2021-7-1 14:35 杭州


发布于2021-7-1 15:20 绵阳
发布于2021-7-1 12:29 拉萨
发布于2021-7-1 14:35 杭州
发布于2021-7-1 15:20 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