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交所:如果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2】深交所:公布业绩报告的情况包括上述情况,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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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3-26 09:08 成都
一、上海: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二、深圳主板:
11.3.1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三、深圳创业板: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发布于2021-3-26 09:30 重庆
发布于2021-7-15 11:23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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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方面有以下具体要求:业绩预告披露规定-披露时间: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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