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经营中与控股股东等存在共同投资行为的发行人
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共同投资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说明共同投资的原因、目的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披露与关联方在共同投资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核查共同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查共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核实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利益分配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布于2025-5-27 19:59 杭州
对于经营中与控股股东等存在共同投资行为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和核查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 信息披露
- **概述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详细说明共同投资行为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各方持股比例等。
- **关联关系及必要性**:说明参与共同投资的控股股东等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解释共同投资行为对发行人业务开展、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开展该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利益冲突与解决措施**:分析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情况,若存在需披露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保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
### 核查
- **合规性核查**:核查共同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 **资金来源核查**:确定参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挪用发行人资金或其他不正当来源。
- **对发行人影响评估**:评估共同投资行为对发行人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判断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通过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和严谨的核查,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发布于2025-5-28 11:56 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