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假设某科创板股票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30 元,那么此时投资者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 30×102% = 30.6 元。
发布于2025-4-26 23:36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