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发行主体分,可分为政府债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由银行和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发行)。按债券形态分,有实物债券(具有实物券面)、(以收款凭证形式记录债权)和(通过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按付息方式分,包括零息债券(到期一次性)、(按约定周期支付利息)等。
发布于2025-4-16 19:27 南京
按发行主体分,可分为政府债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由银行和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发行)。按债券形态分,有实物债券(具有实物券面)、(以收款凭证形式记录债权)和(通过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按付息方式分,包括零息债券(到期一次性)、(按约定周期支付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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