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7-31 09:19 北京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10:21 北京 举报
(1)当不足时:
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第五十九条:每交易日结算后,当乙方的风险率一大于等于100%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盘中即时价重新测算风险率一,据此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
行平仓,直至乙方盘中风险率一小于100%。
在日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行情急剧变化使乙方风险率二大于等于100%(客户权益不足以支付按照交易所标准计算的保证金),甲方有权在未向乙方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或强行平仓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二小于100%。
(甲方为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乙方为客户)
(2)当持仓不符合规定时(持仓超出规定限额、持仓不符合整倍数要求、自然人违规持有交割月合约等)。
(3)其他应予以强平的情形(如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等)
发布于2020-8-4 09:28 北京 举报
发布于2020-8-4 15:44 北京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08:47 上海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09:12 拉萨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09:25 杭州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09:35 乐山 举报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发布于2020-7-31 09:40 广州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10:42 深圳 举报
发布于2020-7-31 13:41 成都 举报
发布于2020-8-5 10:54 南京 举报
发布于2020-8-7 10:32 广州 举报
发布于2020-8-28 10:21 南昌 举报
发布于2020-12-31 13:41 成都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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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它的触发条件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交易风险。一般来说,当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会触发强行平仓:-保证金不足:这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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