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叶某是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景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经被保险人叶某的书面同意,因此景某对叶某的生命和身体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保险利益,而且景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叶某同意投此保险,因而景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以叶某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
发布于2021-3-29 13:35 北京


发布于2019-12-27 12:59 成都
发布于2021-3-29 13:35 北京
发布于2019-12-27 12:59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