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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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4 22:31 北京



1、养老缴费凭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保机构要求不太一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必须的。缴费凭证一定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若送到新单位的一定提醒送达转入地社保局,以免影响经办。
2、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凭证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转移联系函。(联系函一般由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局,也可参保人自行送达)。
3、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
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办理转入完成。
发布于2019-4-11 13:11 南京




张老师
同城顾问

首席顾问思思
同城顾问
发布于2019-4-11 13:17 成都
发布于2019-4-11 13:20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