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深圳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发布于2018-10-1 17:12 阿拉尔
(1)上海、深圳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发布于2018-10-1 17:18 上海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发布于2018-10-2 13:49 上海
发布于2018-10-8 10:41 武汉
发布于2018-10-9 15:58 成都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发布于2019-2-14 14:24 杭州
发布于2019-6-18 14:17 成都
发布于2020-1-8 10:13 深圳
发布于2020-3-16 09:53 广州
发布于2020-3-22 15:37 上海
发布于2020-3-25 10:42 天津


1对1私行级陪伴









1分钟入驻>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您好,您需要拨打方正电话的客服来详细了解,如果您有需要申请一个优惠的费率,也可以右上角添加我的微信,现在合并后很多费率都可以调整了,祝您投资顺利
等45人解答


公网安备:11010802032515号 ICP备案:京ICP备18019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