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发布于2018-7-18 13:12 南京
2、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时期内编制并公布的,向证券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反映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
发布于2018-7-18 13:14 杭州
发布于2018-7-18 13:27 成都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发布于2018-7-18 13:53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