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4-30 14:18 深圳 举报
问一问,专业解答少走弯路
发布于2019-4-1 11:17 广州 举报
发布于2019-12-26 13:39 北京 举报
第一、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咨询总结建议,如果核心公众持股达到3.75亿港元,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而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第二、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的咨询总结指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第三、创新产业公司拟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为,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这次改革用李小加的话来说,是继H股后、香港资本市场上25年来最大的改革,通俗版本的理解包括了三部分:
第一、生物科技公司、生命科学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在香港上市;
第二、新经济里面的特殊股权安排,第一次在香港允许;
第三、在美国已经上市的想回家的企业,也可以选在香港。
发布于2018-4-29 09:57 阿拉尔 举报
发布于2018-4-29 11:08 成都 举报
发布于2018-4-29 15:21 杭州 举报
发布于2018-5-2 09:51 成都 举报
发布于2018-5-2 09:53 深圳 举报
发布于2018-5-2 10:14 武汉 举报
发布于2018-5-2 10:53 武汉 举报
发布于2018-5-2 14:14 广州 举报
发布于2018-5-3 11:27 成都 举报
发布于2018-5-3 13:38 珠海 举报
发布于2018-5-5 14:50 拉萨 举报
发布于2020-5-12 09:42 上海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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