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4-4 14:39 北京
发布于2020-1-6 16:19 北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布于2018-4-4 14:25 阿拉尔
发布于2018-4-4 14:28 武汉
发布于2018-4-18 23:11 拉萨
发布于2019-3-1 15:26 成都
发布于2020-5-21 09:2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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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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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面提起的哈,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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