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承担什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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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承担什么职责?
叩富问财 · 3429浏览 · 16个回答

资深刘经理 基金

帮助4.3万好评7.5万从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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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18-3-6 08:40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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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经理 股票

帮助7.6万好评8392从业9年

持股超过一年的不会收股息税的,祝您投资顺利

发布于2018-3-6 09:3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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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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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福福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好评2135从业8年

你好分别陈凡,结算,扣款,资金管理的职责。选择我们,佣金在我们不亏钱的前提下,可以协商给到最低,欢迎咨询!

发布于2019-4-9 09:48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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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经理- 股票

帮助2.6万好评229入驻6年

你好,这个分别有结算扣款,资金管理职责,祝您投资顺利!

发布于2020-1-14 15: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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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好评8392从业9年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18-3-6 08:47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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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杨经理 股票

帮助5.6万好评5349从业9年

你好,结算公司是负责结算所有的利息和个税,证券公司是股票的托管方,银行是资金的托管方。

发布于2018-3-6 09:03 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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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经理 股票

帮助3.5万好评461入驻9年

你好,持有超过时间是不会有税务的,一般期限是一年

发布于2018-3-6 09:45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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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李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好评1.1万入驻7年

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投资者持股期限。对截止转让交割股票日投资者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扣收投资者税款额,并在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将明细数据(含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明细数据)发送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于当日对扣收税款结果进行确认后,将已全额扣收的税款明细数据报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当日日终通过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全额税款的扣收;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到的由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扣划的税款划付上市公司。

发布于2018-3-6 09:5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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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阳经理 股票

帮助2.2万好评393入驻8年

你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的原则计算投资者持股期限

发布于2018-3-6 10:0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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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好评4666从业7年

你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于2018-3-6 10:21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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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尹经理 股票

帮助4.5万好评1110入驻8年

你好,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于2018-3-6 11:31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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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好评1.1万从业8年

你好,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发布于2018-3-6 11:5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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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7 股票

帮助9.8万好评2162入驻9年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于2018-3-6 12:46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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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股票

帮助6.2万好评7516入驻9年

你好,这个在交易流水中是可以查到的。祝您投资愉悦。

发布于2018-3-6 16:1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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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顾问 股票

帮助7.7万好评1580从业5年

你好,现在这个分别有结算扣款,资金管理职责,我司佣金超低优惠多

发布于2020-4-2 14:4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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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经理 股票

帮助7454入驻7年经验丰富

你好,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希望能帮助到你

发布于2018-3-6 15:5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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