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4-9 14:15 上海 举报
问一问,专业解答少走弯路
发布于2018-2-24 20:13 天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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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2-26 10:18 北京 举报
发布于2020-1-15 14:47 北京 举报
发布于2018-2-24 15:59 南京 举报
发布于2018-2-24 15:59 成都 举报
发布于2018-2-24 16:12 成都 举报
发布于2018-2-24 18:53 东莞 举报
发布于2018-2-25 21:44 拉萨 举报
发布于2018-2-26 13:17 广州 举报
发布于2018-2-26 14:09 成都 举报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大额减持时的预披露要求。根据本所各板块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除此之外,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发布于2018-2-26 14:49 武汉 举报
发布于2018-2-26 21:50 杭州 举报
发布于2018-5-14 15:13 武汉 举报
发布于2020-4-2 09:53 天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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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方面有以下具体要求:业绩预告披露规定-披露时间: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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