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10-24 16:09 杭州
发布于2019-10-31 15:18 福州
发布于2021-9-6 10:34 苏州
发布于2020-1-7 16:24 北京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布于2015-6-28 15:01 上海
发布于2016-10-26 14:04 拉萨
发布于2018-2-5 09:59 上海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发布于2018-3-29 15:13 成都
发布于2018-12-3 10:50 成都
发布于2019-1-15 16:10 长沙
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新三板上市要求资产要求:无限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于2019-3-18 13:59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