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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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7 14:21 渭南
发布于2022-5-27 14:23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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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2、非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也就是非公开增发的价格是根据这三个日期的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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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7 14:30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