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的±4%(新上市合约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为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的2倍。)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一)某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三)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四)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注意: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下:
当某原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将按下表所示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

由于同方向连续出现单边市情况复杂,以上解析只表现部分内容,完整规定请查看交易所规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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