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 开信息”;
(三)某只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其他人追问
****用户:北交所新股是九点十五分统一报单吗,那在九点十五分之前打的新股会排队吗
****用户:怎么开通打新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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