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
(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
(一)通过专用帐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于经理TEL-V信号:15881427556
扣扣:2181833545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其他人追问
华泰证券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人 | 好评4.1万+
联系TA
在线
国泰海通证券经理 -股票
帮助9.3万+人 | 好评3万+
联系TA
中信证券经理 -股票
帮助10万+人 | 好评3.1万+
联系TA











问一问
分享该文章
20876

公网安备:11010802032515号 ICP备案:京ICP备18019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