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范围如何?
相对于虚假陈述案件来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操纵市场案件的民事赔偿着墨很少,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尚在酝酿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曾明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证券市场所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在司法实务方面,国内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股民诉“黑嘴”汪建中案不仅已于2011年3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而且还在一波三折中走完了整个审判流程。虽然一审宣判的结果是原告股民败诉,但相对于之前连是否“立案”都被当成未知数进行讨论来说,这已经是一个重大进步。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曾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指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要高额赔偿——为以所有投资人的损失为依据,在侵权行为人违法所得五倍以下范围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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