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适应现货行业的贸易和计价习惯,方便产业客户套期保值对冲价格风险,经市场调研及反复研究,我所将对目前网站上“数据与行情”栏目下公布的“月度参考价”的计算方式进行修订。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在“月度参考价”的表格中增加“结算参考价”,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结算价
结算参考价 = -------------------------------
( 交易天数)
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起,“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16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其他人追问
****用户:请问可以在网站上修改当时开户时留的联系方式吗?


1对1私行级陪伴








问一问
分享该文章

6005


+微信
电话
公网安备:11010802032515号 ICP备案:京ICP备18019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