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准备金准则有以下规则:
⒈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份额,从管理费用中获取。当危险准备金到达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可不再获取。
⒉危险准备金有必要独自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补偿危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危险准备金的动用有必要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存案后按规则的用处和程序进行。
3.信息发表准则
信息发表准则,也称公示准则、揭露发表准则,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承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按照法律规则有必要将其本身的财政改变、经营状况等信息和材料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陈述,并向社会揭露或布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状况的准则。它既包含发行前的发表,也包含上市后的继续信息揭露,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准则、定期陈述准则和临时陈述准则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