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 文件第三条规定:“准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1、为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所以,证券公司代收股东账户开户费、转户费,需要如数上交登记结算公司,可以凭有效地税发票在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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