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住建委微博消息,从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市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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