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董事会投票结果,万润认为:“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本次会议决议事项仅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即“所涉及的企业”应为深圳地铁(而不应包括已经或拟与万科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因此,应当考虑该名董事与深圳地铁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不存在关联关系,则不应适用万科章程第152条第2款规定。”
“由于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为8人,而本次董事会议有关万科发行股份的议案均只获得7名董事表决同意,故华润认为该等议案并未依法获得通过。”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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