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要求公司债发行人做好2014年中报披露工作。
上交所指出,在6月30日前在上市的公司债券和8月31日前在上交所上市时未披露2014年中期报告的公司债券,均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如发行人无法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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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银行转证劵有限额吗,有没有有经验的说一下
****用户:每天频繁做T到底能不能长期降低持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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