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限价
1996年12月17日,针对当时业绩欠佳的个股疯狂暴涨的情况,沪深两市制定了涨跌幅为10%的涨跌限价。这一点有别于国外惯用的涨、跌幅度到达规定幅度便立刻停止所有买卖的做法。近期部分机构、主力借助之风,大肆炒作业绩较差的股票。沪、深两个交易所对业绩连续两年亏损或净资产值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并实行涨跌停幅度为5%的新规定。二十多只被特别处理的股票,构成颇引人注目的“ST”板块。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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