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沪深两市“虫草”第一股的青海春天,《告知书》也召来监管机构的问询。
上交所从四个方面对青海春天进行了问询。
第一, 2015年7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曾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以下简称“《停止试点产品的函》”)称,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公司的极草产品试点,撤销此前的试点文件,并请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产品注册申请。青海春天及相关股东在2016年3月28日收到《告知书》前,是否曾收到《停止试点产品的函》,是否知晓函件内容,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第二,《停止试点产品的函》中指出,截至2015年7月11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青海春天知晓该信息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包括重组信息披露文件),说明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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