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根据信托公司评价体系,新华信托在所有信托公司中排名第十。
l 该计划是新华信托发行的一款政府信用类集合信托产品,认购起点为300万元。
l 该计划投资期限灵活,持有期限最短270天,最长3年。
l 该计划预期收益率水平较高,根据持有期限不同,分为9%、9.4%和9.8%三档。
l 项目资金用来受让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合法、有效的债权的方式投资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城乡统筹及新农村建设项目。
l 项目引入地方政府信用,地方政府是标的债权的债务人/还款人。投资项目均具有合法有效债权、政府确认、人大决议、财政承诺、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通过等条款保障,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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