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17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意见还提出,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意见提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 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2016 年6 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措施。
在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方面,加大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开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30%以上。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开展设施渔业养殖废水综合利用。
还要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2016 年底前,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7 年底前,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长江经济带所有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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