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为改革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2016年将开展新型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论证工作,并择机落实。
针对金融跨业和混业发展、资本跨国流动的需要,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现行“一行三会”体制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的领域、层次、功能,构建流动性集中监管,常规业务分散监管,系统性风险合作监管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统一和分散相结合新型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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