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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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中国丙烯行业贸易模式
丙烯的销售模式包括长约和散货两种。长约销售指丙烯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签订周期一般为一年。散货销售是面向非固定对象的丙烯销售模式。签订长约有利于丙烯生产企业与下游工厂或贸易商保持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在丙烯现货市场中,部分丙烯上隶属于同一家化工集团,丙烯在集团内部互供,富余的丙烯对外销售;部分丙烯生产、消费企业处于同一化工园区,双方签订长约并通过管道直接输送丙烯,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长约在丙烯贸易中的占比主要受行业整体供需情况影响,通常在丙烯供应宽松的年份,随着丙烯产能的迅速扩张,市场上丙烯的供应量较大,下游工厂签订长约的意愿较弱,更倾向于根据市场变化灵活采购,反之则会提升长约的签订意愿。据统计,长约贸易占比一般为 50%左右。
丙烯现货贸易十分活跃。从贸易对象来看,丙烯下游工厂直接从生产企业处采购的比例约 60%,贸易商参与的丙烯交易占比约 40%。丙烯的提货方式通常是由买方利用自有车队或租用车、船到厂自提。贸易商参与的交易一般采取“背靠背”模式,贸易商与上下游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后,自生产企业或港口将丙烯装车装船后直接送达下游用户罐区;在进口丙烯贸易中,还会租用丙烯储罐中转或短时间存储。
1.4.2 中国丙烯主要贸易商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4年,全国丙烯贸易商数量接近50家其中年销售量在 2万吨以上的大中型贸易商在 20 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东北地区。年销售量5万吨以上的大型贸易商10 余家,主要分布在辽宁、天津、陕西、江苏、上海和浙江地区。进口贸易商约 10 家,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地区。
1.4.3 中国丙烯贸易流向
我国丙烯生产、消费企业分布广泛,贸易流向主要为自西向东、自北向南。华北、华东地区既是主要生产区,也是主要消费区整体存在消费缺口,主要依靠东北、西北及进口丙烯作为补充。区域内的山东、浙江是我国最大的两个丙烯生产、消费省,同时也是贸易最活跃的地区。山东丙烯需求缺口较大,依靠北方丙烯作为补充;浙江是最大的丙烯进口地和输出地,货物主要流向周边省份和华南等地区。华南地区存在消费缺口,主要依靠华东和进口丙烯作为补充。东北、西北以区域内平衡为主,部分富余丙烯流向华北。
1.4.4 中国丙烯市场化程度与贸易活跃度
我国大型丙烯生产企业多数配套了下游聚丙烯、丙烯腈、丁辛醇、丙烯酸等生产装置,因而丙烯商品量小于产量。商品化丙烯主要来源包括:无配套下游装置的企业、丙烯产能大于配套下游装置需求的企业、下游装置临停等原因造成富余丙烯外销的一体化企业以及进口丙烯。
1.4.5 中国丙烯仓储情况
丙烯属于易燃气体,无法使用普通容器储存,需在高压或者低温下由气态变为液态,在专用压力罐或冷冻罐中储存。压力罐为球型,常见规格 2000m、3000m'、4000m’,对应安全质量约 800 ~ 1400 吨。冷冻罐为圆柱型,存储温度-40℃~-10℃C常见规格为 20000m³、35000m3、40000m3.
丙烯储罐建设成本较高。以最常见的 3000m,球形储罐为例单个建设费用一般在 1000万元左右(不包含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丙烯生产、消费企业一般按照5~10天的丙烯产量或用量配建相应数量的储罐。丙烯的社会仓储资源集中于各港口、码头的储罐主要分布在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同一质量等级、不同厂家生产的丙烯可以混存,不影响下游使用。
丙烯的现货存储费用平均5元/吨·天左右,港口 3000m的压力罐租金一般为 18 ~22 万元/月(包含丙烯船靠泊费、解缆费、管输费、装车费等码头相关服务费用)。
1.4.6 中国丙烯运输情况
丙烯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并使用专用的压力槽车、压力船和低温冷冻船。丙烯的国内贸易以汽运为主,进口贸易以船运为主。压力槽车容积 55 ~ 60m’,实际可装载丙烯 19 ~25 吨;压力船规格多为3500~8000m3,实际可装载丙烯1500~3500吨,适用于近洋运输;低温冷冻船规格多见 10000~40000m3,实际可装载丙烯5000 ~ 20000 吨,适用于远洋运输。由于丙烯进口来源地区主要为韩国、日本等,低温冷冻船较为少见。
多数下游工厂租用压力槽车、船采购丙烯,少部分自有车、船。丙烯运费较高,汽运 0.6~0.7元/吨·公里,船运 0.3~0.4元/吨·公里。由于运费较高,汽运通常以省内和相邻省份间运输为主在地区间价差大于运费时也会进行长距离运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