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等业务;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
通知中表示,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