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603959)6月22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海新”)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通知,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简称“邢台天鹭”)以新海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新海新进行破产清算。
回溯前情,邢台天鹭与新海新于2019年签订《借款合同》,新海新因商业经营需要向邢台天鹭借款总计5737.1万元。因新海新到期未能清偿,邢台天鹭于2023年10月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新海新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新海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邢台天鹭借款本金5737.1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新海新到期不履行义务,邢台天鹭于2024年8月向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目前新海新有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所持有的多家公司的股权也被冻结。鉴于新海新经营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实现邢台天鹭的债权,邢台天鹭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海新进行破产清算,并以破产财产对邢台天鹭进行清偿。
截至目前,新海新持有ST百利股份数量1.0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其中,新海新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663.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2.23%,占公司总股本的15.63%;累计被标记及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06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
据ST百利公告,根据法院通知,新海新可以在收到通知7日内对破产清算申请提出异议,新海新已通知ST百利将就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邢台天鹭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后续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ST百利表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海新相互独立。如新海新未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ST百利曾于2024年9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海新告知函,王金福以新海新在多家法院涉案并未能按时清偿债务,且已寻找到有意向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的投资人为由,于2024年7月16日向堆龙法院申请预重整。堆龙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王金福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王金福随后向拉萨中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上述预重整申请尚未被拉萨中院正式受理,新海新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新海新如后续实施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之后,ST百利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海荣转发的由拉萨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