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股票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单位: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为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为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为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
竞价成交:
竞价原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委托,价格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例如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表示“深发展A”股现价为30元/股。
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不同类型的证券有所不同,如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等。
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深沪主板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科创板和创业板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20%,北交所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3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