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
2.离婚事实证明文件(任意一项)
(1)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2)采用诉讼离婚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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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权属证明文件(任意一项)
(1)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2)确认证券权属变更的公证文书,(3)就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的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生效离婚协议;
4.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有关权益披露义务人需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并提交信息披露文件
5.离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过户股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1)提交完税凭证以及《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如税务机关认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仅提交税务机关盖章的申报表原件;(2)申报表中纳税人姓名应填写过出方姓名、证券账户填写过出方证券账户、涉及股份、数量与过出方的股份、数量核对一致。
7.其他
(1)判决书、调解书、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生效离婚协议应列明离婚双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列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券名称、单位、数量,以及财产分割或归属情况;(2)离婚当事人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无法到场的一方可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申请过户登记时,提供的证券权属证明文件属于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且不进行委托授权的,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将按有关协助司法执行的规定协助执行。
(3)如过入方不具备证券账户开立资格,可因离婚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并提交签字的书面承诺,内容要求包含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只用于处置通过离婚情形受让的证券,不进行其他证券买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相关表述。可准备《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的《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供投资者签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