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规定:可转债发行结束(T+4日,T日为日)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在2个交易日内(T+6日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可转债登记,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可转债上市。应当在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项。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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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问问,转股价值大于100说明什么情况呢,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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