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无,但有有效申报范围。
深圳:
1开盘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2、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3、、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上海:
1、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和开始期间停牌期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3、无价格涨跌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70%;
4、集合竞价阶段末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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