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规定:
1、集合竞价阶段,基金、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交易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
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卖一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买一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深圳交易所债券报价范围规定:
【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1、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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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1、集合竞价阶段,基金、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交易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
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卖一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买一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深圳交易所债券报价范围规定:
【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1、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