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提前给付型重疾,并不是拿着确诊证明就可以提前支取保险金,重疾保险金分三种情况赔付:1、确诊即赔付;2、进行了规定的手术或者治疗才能获得赔付的;3、发病或治疗一段时间后仍然存在某种症状,达到特定状态的才能获得赔付。所以,不管是提前给付型重疾,还是其他类型的重疾险,都不能跳出这三种赔付情况。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中,通常会有“确诊给付”“确诊即赔”等宣传用语,部分保险代理人也是如此给客户讲解,甚至讲的是“只要确诊得了重疾,在治疗之前,就会提前给付一笔钱,这样就不用动用储蓄或者借钱治病”所以,绝大多数客户理解的“提前给付”就是还没治病,甚至还没住院,只要有确诊书,保险公司就赔钱。有别于报销型的医疗险,要先住院治疗,凭发票报销。事实上,“提前给付”是相对于“额外给付”而言的,一般“提前给付”型重疾险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通常以寿险+重疾险的组合形式存在,两者共用保额,哪个先发生赔哪个。假如发生重疾,则把寿险的保额“提前”赔给客户,然后身价的保额等额减少,大多数减少为0,则合同终止。以国寿福方案为例,该方案其实就是一份重疾险,它以“寿险(主险)+重疾(附加险)”的组合形式存在,寿险(身故责任)与重疾兴用保额30万元,但是如果被保人在身故之前发生了重大疾病,则把原本该身故才会赔付的30万元提前赔付给被保人,赔付后主险保额相应减少为0元,合同终止。所以,客户理解的“提前”与保险合同中的“提前”完全是两回事,甚至压根与疾病状态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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