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 土地使用的法务与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5-9-24 19:23阅读:706
在实践中,取得土地主要表现为四种形式:通过土地出让手续得到土地,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得到土地,通过土地划拨得到土地和通过租赁得到土地。这四种取得土地的形式的土地使用人都面临着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缴纳问题。本文主要就土地使用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法务与税务处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法律界定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其中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