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具体来看,有两种情况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有四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是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此外,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是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是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四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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