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制度如下: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简单来说就是:当前可转债的价格超过120元的时候,就会临时停牌30分钟;复牌后,如果可转债的价格还在上涨,达到130元的时候停牌到14:57分钟,接着在57分对停牌期间的报价进行撮合,再进入最后三分钟的收盘集合竞价


1对1私行级陪伴








问一问
分享该文章

3005


公网安备:11010802032515号 ICP备案:京ICP备18019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