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沪深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安排,并对重要条款如首日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进行了统一。
可转债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相关交易规则变化,小编将《实施细则》落地前后的交易规则制成对比表,内容涉及交易时间、价格范围、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申报数量等,供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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